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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品牌保护

在展会之前,而不是之后,在欧洲申请注册商标

一次欧洲申请即可覆盖整个内部市场,权利归最先申请的人。而展会恰恰是一个未受保护的名称被有能力抢先申请的人看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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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订好了,样册印好了,样品在路上,却没有人申请过这个名称。几乎每次都是这个顺序,因为申请不会产生任何看得见的东西,而展会会带来会面。问题在于这两件事是相连的:展会这一刻,您的名称不再只是亚洲客户见过的东西,而成了欧洲的竞争对手、潜在经销商或职业抢注者可以从横幅上读下来、抄进申请表的东西。

一次欧洲申请实际覆盖什么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一份申请,即产生一项同时覆盖所有成员国的单一权利。只有一份档案、一次审查、一个需要记住的续展,并且权利会自动延伸到日后加入的国家。这种统一性也是它的弱点:权利要么整体成立,要么整体失效,因此某人仅在一个成员国持有的在先权利,就足以阻止整份申请。逐国分别提交国家申请仍然可行,有时反而是更好的答案——对只在一个国家销售的公司,或对名称在某个自己并不在意的市场上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

第二点要弄清楚:欧洲体系把权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而不是最先使用名称的人。在中国多年的销售、一个域名、一家自开业起就用这个名字的工厂:这些都不会在欧洲产生权利。确有狭窄的例外,围绕未注册标志和恶意展开,但它们只是例外——要在损害发生之后,在一项程序中,凭证据,去对抗一个持有注册而您没有的人。在欧洲拥有自己名称的通常方式,就是申请注册。

为什么展会是最不该什么都没申请的地方

欧洲展会把所有有理由想要您名称的人聚到同一个展厅:现在知道您存在的竞争对手,见您一面、日后再做决定的进口商,以及以抢先申请他们预计别人会需要的名称为业的人。您的横幅、样册和参展证,就是对您迟早要保护的品牌的一次公开披露。展会也是这个名称第一次值得被人抢注来对付您的地方,因为它现在有了面孔、展位和地址。反过来也成立:一个标志侵犯了欧洲在先权利的参展商,可能在展会进行中就被要求把它遮盖起来,这不是进入一个市场的好方式。

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决定的事

  • 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权利只及于您所列出的范围。列得太窄,空缺的部分就是别人去申请的地方;列得太宽,则会招来您永远不会进入的行业的权利人提出异议,日后还会因在那些商品上未使用而遭到攻击。列出您销售的商品、确有把握即将销售的商品,以及围绕它的服务——备件、安装、售后。
  • 商标的形式。文字商标保护名称本身,无论怎样书写,字体、颜色、排版都不限——通常这是更强也更便宜的权利。图形商标保护的是所绘制的那个样子,设计师一更新标志,它就过时了。如果只能负担一个,通常应当申请文字商标。
  • 拉丁字母、汉字,还是两者都要。决定欧洲客户实际会说、会读、会输入什么。在中国取的拉丁名称,有时在这里念不出来,有时已被占用,有时在欧盟某一种语言里含义不佳。汉字出现在包装上、产品本身上,或面向欧洲说中文的买家时,值得单独申请——它们是作为标志受保护的,而不是作为拉丁名称的译文。
  • 以谁的名义申请。以拥有品牌的公司的名义,不是别人。不是主动提出代办的经销商,不是碰巧住在欧洲的员工,也不是为某一个市场设立的贸易公司。把商标从错误的人手里要回来是一场程序;在表格上填对名字,只是一行字。
  • 途径。欧盟申请、在选定国家的国家申请,或者以您已持有的本国注册为基础、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第三条途径常被已在本国拥有该商标、却以为欧洲必须从零开始的公司忽略。

谁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是什么

审查机构首先依其自身理由审查申请:对仅仅描述商品的标志、已成为通用名称的标志、或会欺骗公众的标志,予以驳回。它不会做的是,因为别人已经持有相近标志就驳回您的标志——这要由在先权利人自己提出。所以申请会被公告,公告开启一个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的人:在先欧盟商标或国家商标的权利人,覆盖欧盟的国际注册的权利人,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在贸易过程中使用未注册标志的使用人。随后的程序是对抗性的、书面的:双方各自提交理由和证据,审查机构比较标志和商品,判断公众是否会混淆,并作出可以上诉的决定。结果可能是整份申请被驳回、仅部分类别被驳回、撤回,或者双方协议划分商品或地域——共存协议很常见,往往也是成本最低的出路。商业上要紧的是时间:异议会让您原本指望的确定性悬置起来,而它出现的时间,恰好是您即将在包装、经销商和上市上投入承诺的时候。

为什么在先检索要在申请之前做,而不是之后

在先检索是在登记簿中查找您打算主张的类别里的相同和近似标志:欧盟登记簿、各成员国的国家登记簿,以及覆盖欧盟的国际注册。在您做选择之前做,可以在改名还不花钱的时候改名。样册印出之后再做,它告诉您的是您再也做不了什么——而账单不是检索费,是设计稿、包装、印刷盒的模具、域名、平台商品页和您已经告知的买家。检索也不是保证:近似是判断,不是查表,一位审查员放过的近似,另一位未必放过。检索给您的,是带着信息作决定的机会,而不是从一份异议中才发现。

把申请排进日程,排在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如果离展会已经太近,来不及检索和审慎选择,也要先申请,之后再完善——您买到的是日期,而日期就是全部的资产。以公司名义申请,先从文字商标开始,列出您实际销售的类别以及围绕它们的服务,并问一问汉字是否需要单独申请。然后把登记簿的条目放在同事找得到的地方,并把续展记进一本比设置它的人存续得更久的日程里。

常见问题

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这能覆盖欧洲吗?

不能。商标具有地域性:中国的注册在中国产生权利,在欧盟没有任何效力。本国注册能做的,是作为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基础,这是通向欧洲保护的一条途径,而不是保护本身——该指定会像其他申请一样被审查,也可能被异议。如果您在首次申请后足够早地在欧洲提交,它还有助于优先权问题,这是把中国的注册日期当作一个计时的开始、而不是一项任务的结束的另一个理由。

我们应该申请文字商标,还是申请标志?

如果只能选一个,先申请文字。文字商标保护名称本身,不论字体、颜色或排列,所以每次重新设计都不受影响,也能制止竞争对手在自己的图形里使用您的名称。图形商标保护的是所申请的构图;当视觉本身有显著性时它有用——顾客不用读字就能认出的符号——而标志一改,它就成了较弱的权利。负担得起两个的公司两个都申请,并且先申请文字。

一家经销商提出在他们国家替我们注册商标,这有问题吗?

这是这个行业里代价最高的好意之一。以经销商名义注册的商标属于经销商:它成了他们的资产,成了每次重新谈判时他们的筹码,也成了您无法更换合作方或直接销售、除非买回自己名字的原因。这种提议通常出于善意,但这不改变后果。正确的做法是品牌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由经销合同授予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商标的许可——再加一条明确条款,禁止经销商申请任何近似的标志,并要求转让任何已经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