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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品牌保护

在欧洲保护产品的外形:注册外观设计,以及那种不需要注册的

欧洲以两种不同方式保护产品的外观:一种是需要申请并可维持的权利,另一种是自动产生、期限短得多的权利,在产品于欧洲市场公开时产生。先展示产品,可能毁掉您原本打算申请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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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产品的价值就是它的外形。一盏灯的轮廓、一个瓶子的比例、一块瓷砖的图案、把手与主体相接的方式:工程是普通的,顾客买单的是外观。当这样的产品的仿品出现在欧洲电商平台上,所有人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您对这个外观持有什么权利——而答案往往是从来没有人决定过,因为产品在人们想到这件事之前就已经展示了。

欧洲保护产品外观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注册外观设计(registered design):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覆盖产品或其一部分的外观——线条、轮廓、形状、表面、质感、材料、装饰。一份申请覆盖整个内部市场。局方审查形式要件和客体是否适格;它不检索在先设计,也不核实您的设计是否新颖。该权利可以分期续展,直至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对任何给知情使用者带来相同整体印象的后来设计都有效——无论对方是否见过您的设计。

第二种是非注册权利,多数出口商从未听说过。它在设计首次在欧盟境内向公众提供时自动产生,无需申请,也无需缴费。它有两个决定一切的区别:期限短且不能续展,而且只对有意的抄袭有效。权利人必须证明对方抄袭,这是难点——竞争对手独立得出相似外观,并不构成侵权。它是一项真实的权利,对没有人负担得起逐件申请的季节性系列有用,但它不能替代注册。

  • 如何取得权利。注册外观设计需要申请,附图片、缴费,并有可在公开登记簿上证明的申请日。非注册的只需要在欧盟境内披露——因此除了您自己保存的带日期的证据,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它。
  • 它能阻止什么。注册外观设计可阻止任何给出相同整体印象的后来设计,包括独立创作。非注册的只阻止抄袭,这就把那些说(无论可信与否)自己从未见过您产品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
  • 您必须证明什么。有注册的,您出示证书,争论整体印象。没有的,您必须先证明您披露了、何时、在哪里,再证明设计是新的,再证明对方抄袭了。每一项都是一场较量。
  • 能保持多久。注册可分期续展,直至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非注册权利自首次披露起算,持续一段短的固定期间,然后就消失了——而创造它的那次披露,对您此后试图提交的任何注册而言,也已成为在先披露。
  • 各自究竟用来做什么。注册那些撑起系列的设计:主打产品、会被抄的外形、数个季度之后仍在畅销的那一款。让非注册权利覆盖那些您永远无法说服自己逐一申请的长尾——并且要知道,对于长尾,您的救济取决于能否证明有抄袭。

为什么新颖性是其余一切的前提

要受到保护,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此前没有向公众提供过相同的设计,并且给知情使用者的整体印象不同于已有的设计。新颖性会被同一设计的任何在先披露所破坏——无论是竞争对手、供应商,还是您自己。局方不核查这一点,这正是陷阱所在。您的注册被授予,证书寄到,档案看上去很扎实;弱点只在您试图行使权利那一天才浮现,对方申请宣告无效,并拿出您自己的样册、您自己的平台商品页、您自己在展会上拍的照片。

两个细节决定了多数真实案件。第一,披露无论发生在哪里都算数,只要它可以合理地为在欧盟运营的该行业专业人士所知——因此中国平台上的一条商品信息、一次国内展会、供应商自己的样册或一条社交媒体帖子,都可能成为毁掉您欧洲申请的那次披露。第二,法律确实允许设计人自己首次披露之后有一段宽限期,在此期间仍可提交申请。这个宽限期存在,但它很短,而且它不是一个计划——依赖它,意味着您必须在一个主张相反的人面前证明是谁披露的、何时披露的、以及这次披露是您的。

顺序:先申请,后展示

  1. 确定系列中哪些产品的外观值得一项权利。不是所有产品都值得,什么都申请,预算就会耗在将被停产的产品上。
  2. 认真准备图片:清晰、一致的视图,准确展示您所主张的内容,不含您不主张的部分。视图就是权利的范围,所以这是值得花钱请人做好的部分。
  3. 提交申请——如果上市必须保密,则请求延迟公告。登记簿允许申请在一段时期内不被公开,让您在不向竞争对手展示将要推出什么的情况下锁定日期。
  4. 然后披露:展会、样册、平台商品页、媒体、寄给潜在经销商的样品。按这个顺序,上述每一项都是销售行动,而不是风险。
  5. 无论如何都要保留首次披露的带日期证据——带日期的样册、展位照片、商品页截图。它是让非注册权利得以覆盖您选择不申请的一切的依据。

外观设计权不做什么

它只保护外观,仅此而已。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的产品特征被排除在外,因部件必须与别的东西配合而被迫确定形状的接口也一样——这意味着您的产品越是纯功能性的,外观设计权可依托的东西就越少。它不能阻止竞争对手做出完成同样任务但看起来不同的东西,它也不是专利:其中没有任何东西保护这个东西如何运作。它也不是商标,尽管一个有显著性的形状有时可以兼具两者,条件比人们预期的更难满足。而且,外观设计权并不说明您自己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授予您权利的局方从未查过这一点。

把申请作为上市检查清单中的一步,放在拍摄产品照片之前、第一条商品信息上线之前——而不是与之并行的一项法务工作。实际做法是每个季度做一次决定:哪些型号撑起系列,用规范的视图申请,需要时延迟公告,其余一律交给非注册权利,并附一份带日期的披露档案作支撑。无法补救的错误是另一个顺序:产品先展示,仿品出现,然后才问自己拥有什么。

到哪里自己去读

官方页面,于2026年10月15日逐一打开核对。规则变动时,跟着变的是这些网址,而不是这篇文章。

常见问题

我们在中国的展会上展示过产品,还能在欧洲申请吗?

可能可以,答案取决于法律在设计人自己首次披露之后允许的宽限期。在该期间内,您仍可提交申请;一旦期限已过,您自己的展示就构成在先披露,您取得的注册会受到任何您试图向其主张权利的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的攻击。还要注意,在中国的披露并不自动被排除在外:关键在于它是否可以合理地为在欧盟运营的该行业专业人士所知,而国际展会或在线商品信息通常可以。把那次展会的日期当作一个计时的开始,弄清楚还剩多少时间,然后去申请,而不是去推理。

有了非注册权利,是不是就根本不需要申请了?

它意味着没有申请时您不是两手空空,这是两回事。非注册权利期限短,不能续展,且只及于有意的抄袭——所以主张独立创作的竞争对手拥有一项您的注册外观设计不会给他们的抗辩。此外,您还必须根据自己的记录,对着一个会对这三点都提出异议的人,自行证明披露、披露的日期和地点。它是您对那些不值得申请的型号退而求其次的权利,也是每次上市都要保留带日期披露档案的原因。它不是对重要产品跳过申请的理由。

同一个产品可以同时受外观设计权和商标保护吗?

有时可以,两者的作用不同。外观设计权保护外观本身,期限有限,不问顾客是否认得它。形状商标保护一个形状,是因为公众已经通过它识别商品的来源,这是一个要求很高的条件——形状要做的不止是好看或好用,它必须起到标志的作用——各国局方驳回了大多数尝试。实际的顺序是产品上市时注册外观设计,只有当这个形状在市场上存在足够久、顾客以它的轮廓来称呼这个产品时,才考虑形状商标。外观设计权是您现在就能拿到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