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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设定转售价格,为什么是代价最高的错误

在欧洲固定商品转售价格的供应商,不是在强硬谈判,而是在实施竞争主管机关最容易处罚的那种限制,接受了它的经销商同样会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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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自己掌控网络的市场,价格纪律是品牌之所以成为品牌的方式。价格公布,网络守住,打破它的零售商会被处理。这句话里的一切都是条件反射,而在欧洲,每一部分都有问题。您一旦固定或强制执行最低转售价格,就不是在管理品牌:您是在参与一项法律认定为就其目的本身即限制竞争的协议,这意味着在处罚它之前,无需任何人证明它损害了谁。

设定转售价格时,究竟什么是被禁止的

该禁令涵盖固定转售价格和最低转售价格,无论叫什么名字。叫作最低广告价格的底线,按它的实际作用对待,而不是按它的名称。由于这项限制是严重限制,原本会庇护分销协议的集体豁免对整份协议失效,条款无效,竞争主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受其损害的一方可以在国内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人们预期的那种不对称也并不存在:禁令针对的是协议,接受了底线的经销商就是协议的一方。欧洲的经销商清楚这一点。这正是他们保留那些消息的原因。

关于价格,您仍然可以做什么

  • 最高价格。限定经销商可以收取的上限是允许的,因为它是朝着对客户有利的方向起作用。局限在于实际层面:如果每家经销商最终都按上限收费,因为利润空间不容许再低,那么它的作用就等同于固定价格,也会被这样理解。
  • 真正没有约束力的推荐价格。您可以公布推荐价格。只有在无视它的经销商不会遭遇任何后果的前提下,它才始终只是推荐。检验标准是您的行为,而不是您的措辞。
  • 期限有限的促销活动。以设定价格、在限定期间内、由您组织并出资、对愿意参加的成员开放的活动,与长期底线是不同的东西。期间必须真正有限,参与必须真正自愿,否则就是贴了张海报的底线。
  • 您自己渠道里的您自己的价格。您直销时收取多少,由您决定;而您亲自向消费者传达建议零售价,比一条合同之外没人见到的条款更能锚定价格。
  • 真正的代理,前提是风险确实由您承担。货物仍属于您,商业风险由您承担时,中间人是代表您销售,价格由您来定。定性取决于谁承担风险,而不是合同标题上用的词——而买入并转售的经销商,无论叫什么,都不是代理人。

为什么间接施压也算强加价格

  • 以供货相威胁。在谈折扣的同一场谈话里提到配额、下一次上市或独家权,协议就成立了。不需要任何条款;威胁和经销商的服从就足够了。
  • 拖慢订单。降价之后交货变得困难、确认不再到来、库存配额缩减:执法无需宣布就可以被证明。
  • 收回钱款。因为没有遵守推荐价格而撤销返利、营销补贴或共同出资的推广活动,使这笔钱以价格为条件,等于用一张发票来固定价格。
  • 先监测,再打电话。观察价格只是信息。发现更低的价格并向经销商提出来,就把建议变成了指令,反复这样做则把它变成了一套体系。
  • 把网络当作警察。邀请成员举报谁在打折并据此行动,恰恰构建出会被处罚的那种安排——并且把每一位举报的成员变成了主管机关的证人。
  • 把准入设为条件。以价格方面的承诺为交换而授予的上架、上市、数量或区域,是同一项被禁止的协议,只不过选在经销商最怕失去的时候取得。

价格监测如何成了对使用者不利的证据

观察线上价格本身并不违法,几乎人人都在做,因为线上价格公开、可比、收集成本低。难处在于,同样的透明度也不利于收集者。主管机关或索赔方可以在很久以后重建出:一家经销商的价格在一条消息发出后不久就涨了回去——而这个价格的历史仍然留在互联网上,带有时间戳,谁想要都能拿到。所以监测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它建立的是使违法变得容易证明的时间线。

让卷宗完整的是消息本身,中国供应商在这里最容易暴露,因为与欧洲经销商的沟通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留存下来。邮箱、共享盘和手机即时通讯,在对公司场所的检查中都可能被调取,一位销售经理写下「已致电经销商并纠正了它的价格」的记录,对对方的价值高于任何条款。能保护您的习惯很简单,也不繁琐:只作一次书面推荐,在同一行写明它不约束任何人,此后再也不提经销商的价格。

在欧洲,价格形象究竟如何维持

当产品难以获得而又值得获得时,价格就守得住,而这是靠与指令任何人毫无关系的手段建立起来的。选择性决定谁可以销售,依据是您能够辩护的标准。稀缺性决定每个成员获得多少、上市的先后顺序,以及哪些型号存在于哪个渠道。服务——培训、演示、安装、妥善处理的保修——让经销商有理由收更高而不是更低的价格。而您亲自向消费者传达的建议零售价,比任何与经销商的谈话更能锚定价格,因为客户到来时已经知道它。

答案中让人不舒服的那一半是:人人打折的网络,通常是在告诉您关于您自己价目表的某些事。经销商会降低滞销产品的价格;对于必须求购才能买到的产品,它会守住价格。如果您的批发价留下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而产品又没有稀缺性,那么折扣就是算术,没有任何条款能抵得过算术。在上游重新定价、按渠道收窄品类、或者给更少的经销商更多支持,能解决执法解决不了的问题。

在下一次谈价格之前,先盘点您自己的往来函件,而不是合同。在销售团队的消息里搜索提到经销商价格的地方,并要明白这就是对方会用的卷宗。然后给团队定下规则:推荐价格只发出一次,标明没有约束力,此后任何人在任何渠道都不就转售价格给任何人写信。如果一份已签合同里的某条条款看起来像底线,请在再次适用之前交给相关国家的竞争法律师审阅——风险来自适用它,而这恰恰是您今天就能停下的部分。

常见问题

我们至少可以要求经销商不要以低于某个价格做广告吗?

这就是最低广告价格,被视为价格底线,因为广告是客户发现价格的地方。限制可以展示什么,就是限制价格本身,经销商在技术上仍可自由以更低价格销售这一点,在实际效果是没有人这样做的情况下,救不了这条条款。您可以转而提出的要求涉及呈现方式而不是价格水平:品牌须使用约定的图片和宣称,产品不得以错误描述的方式呈现,网店须符合您对每个成员设定的质量标准。呈现与水平之间的界线,正是这类案件胜负的所在,所以请让律师审阅您的措辞,而不要从原则出发自行推理。

一家经销商要求我们制止一家打折商。我们能做什么?

不能做任何以价格为理由的事,而且这个请求本身现在就是您风险的一部分,因为一家经销商就另一家的价格投诉、并被据以行动,正是网络在供应商协助下自我监管的教科书式描述。把两种情形分开。如果打折商在您的网络之外,而您的网络又是真正选择性的,您可以据以行动的是渗漏:找出是哪个成员向其供货,并执行不得向网络外转售商转售的义务。如果打折商是符合您标准的成员,它的价格是它自己的事,话题到此为止。就品类、支持和服务答复投诉的经销商,不要就价格写任何内容,并保留它的消息,而不是就其实质内容作答。

推荐价格安全吗?

作为文件是安全的,作为做法有风险,区别完全在于接下来发生什么。只要无视推荐价格的经销商之后什么都没有发生,推荐价格就一直只是推荐:没有电话,没有邮件,没有被拖延的订单,没有关于返利的讨论,年度回顾里也不提。只要其中任何一样出现,推荐就会被解读为指令,整个网络会被认为已经接受了它。所以只公布一次,在同一份文件里写明它不约束任何人、每家经销商自由定价,并就唯一重要的规则培训销售团队,即此后保持沉默。您目前的做法是否站在这条线的正确一侧,值得与竞争法律师做一次简短的审阅,而不是在内部凭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