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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品牌保护

当有人抢在您之前在欧洲申请了您的商标

发现自己的名称已在欧洲被注册,常见到已有专门的名称和一套救济手段。救济很慢,证据必须在需要之前就已存在,而预防性申请的成本只是追回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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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总是在同一个时刻到来。您在筹备欧洲上市,经销商要注册号,或者某个电商平台拒绝了您的商品页——而登记簿上已经有了您的名称,指定您的商品,握在别人手里。人的反应是假定对方是陌生人。通常不是:登记簿上的那个人,是因为与品牌合作过才知道它的人。

实际上是谁申请了您的商标

  • 前经销商。最常见的情形,也最难处理。关系曾经很好,合同对知识产权只字未提,申请要么是没人提起的预防措施,要么是在关系开始变坏时用来占住的一个位置。
  • 代理商或进口商。有时出于善意,确实是「为了在这个市场上保护您」,却因为没人再提起而从未转让。意图不改变后果:资产是他们的,而这就是您无法更换合作方的原因。
  • 职业的投机抢注者。一种商业模式:把在亚洲展会、平台和样册上看到的名称抢先申请,等所有人需要它们,再卖回去。这类申请涵盖宽泛的商品清单,来自持有一堆互不相关名称组合的权利人,且看不出任何商业活动的痕迹。
  • 竞争对手。较少见,更有预谋,目标是上市而不是转卖。所申请的标志往往是近似而非相同,这使它是一种阻断性的占位,而不是赤裸裸的盗取,也使论证更复杂。
  • 您自己这边的人。前员工、顾问,或为您搭建欧洲架构、因为更快而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当地人。这种情形发现得晚,通常是在他们离开的时候。

可以主张什么,针对什么

第一条路径是恶意(bad faith)。欧洲法律把它作为绝对理由:如果申请人不诚实地申请,注册可以被宣告无效,这一诉请可以向局方提出,也可以在权利人起诉您时作为反诉提出。要证明的不止是知情。仅仅知道您的品牌存在本身是不够的——情形必须指向一种不同于为自己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意图:阻止您进入、索取付款、在谈判中握住一个筹码,或申请一份没人会打算经营的商品清单。意图要靠文件来证明,这是全部的难处,也是下一节如此重要的全部原因。

第二条路径更窄,适用时有用得多。欧盟商标法有一项专门条款,针对商标所有人自己的代理人或代表未经所有人同意、以自己名义提出的申请。适用时,您可以对申请提出异议、攻击注册,并在一定条件下主张该商标归您,而不只是让它被注销——这是拿回自己名称与从空白登记簿重新开始之间的区别。什么算代理人或代表,要看关系的实质,而不是合同里的用词:一个按您的指示、使用您的材料、在信任关系下行事的经销商,即使文件写的是「独立买家」,也可能落入其中。

第三条路径在注册最薄弱之处攻击它:未使用。欧盟商标必须就其所涵盖的商品在欧盟境内进行真实使用,一旦注册后法律允许的期间已过,任何人都可以就未使用过的商品请求撤销。真实指的是商业性的:一张形式上的发票、一个谁也无法下单的网站、一次为制造档案而安排的单次样品发货,都会被如实看待。这是对付投机抢注者的路径,他们按定义从未做过买卖。对一个仍然每天在该商标下销售您品类商品的前经销商,它没有用。

证据,必须在需要之前就已存在

  • 确立这段关系的往来记录。您任命他们、发给他们设计稿、批准包装、就价格或地域作出指示的那些消息。正是这些使经销商在适用该专门规则时成为代理人或代表,也说明他们是知情的。
  • 合同及其知识产权条款。或者没有这样的条款,这本身也是值得记录的事实。一条写明品牌属于您、经销商不得申请的条款,能在争议开始之前解决大部分此类争议。
  • 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据。带日期的证据,证明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何时、卖给了谁。这些文件证明您更早的使用,也是事后谁都无法重建的文件。
  • 带日期的设计稿、样册和包装打样。带元数据的设计文件、印刷厂的打样、带日期的样册、品牌清晰可见的展位照片。保留原件,不要保留被重新保存、已丢失日期的版本。
  • 在他们申请之前您已有声誉的证据。参展记录、媒体报道、平台商品页、按国家分列的订单历史。在先申请制下它本身不产生权利,但它使一种意图看起来是不诚实的,而不是巧合。
  • 登记簿本身,持续监控。定期检索您自己的名称——在欧盟登记簿和各国的登记簿中,它们是分开的——能把一次发现变成您自己选定的日期。在异议期还开着时发现一份申请,与发现一项早已授予的注册,是不同的问题。

为什么算下来总是预防性申请划算

说句实话。追回是一场程序:书面陈述、几轮证据、一项决定、一次上诉,在某些情形下还有一家国家法院。它拖得很长,全程都在付专业费用,结果又确实不确定,因为它取决于根据您可能没有的文件证明别人的意图。与此同时,您无法使用自己的名称:您想替换的那个经销商占着位置,电商平台根据针对您的注册把您的商品页下架,海关可以在边境扣留您自己的货物,因为在纸面上,您就是侵权者。相比之下,预防性申请只是一份表格、一份类别清单和一笔费用。这两者不在同一个数量级,经历过前一种的人,不需要有人再去说服他们接受后一种。

现在就做下面这些,这篇文章的大部分内容就与您无关了。在您销售的每个市场,在任命那里的任何人之前,以公司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在每一份经销、代理和采购合同里写入明确条款:品牌属于我们,你方不得申请它或任何近似的标志,任何已经申请的在我们要求时转让给我们。并设一个定期提醒,在欧盟和国家登记簿中检索自己的名称——在一份麻烦的申请还只是申请的时候发现它,是这个问题最便宜的版本。

常见问题

我们的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这个商标,能要回来吗?

这正是欧洲法律预见的情形,也是您的立场最强的情形——前提是这段关系可以被证明。关于代理人或代表申请的专门规则,使您可以攻击注册,并在一定条件下主张该商标归您,而不只是注销,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注销会让登记簿对下一个人敞开。决定案件的是档案:任命、指示、您提供的设计稿、发票,以及从未同意其申请这一事实。在写信给他们之前先把这一切收集齐,因为您发出的第一封信就成为记录的一部分,并请欧洲的专业人士判断哪个程序场合适合您的事实——答案取决于该注册是欧盟的还是国家的。

直接把商标买回来是不是更便宜?

往往是,而且这不算认输。协商转让以一场谈话收场,而不是结果不确定的程序,它还给您一条干净的登记簿记录,明天就可以拿给经销商或电商平台看。要当心两件事:要为在登记簿上妥善备案的转让付款,而不是为一封同意函,因为只有备案的转让才使您成为权利人;并让协议涵盖所有相关申请,在每个国家,包括变体和图形版本,否则您会重新回到同一张桌子前。把价格与程序在费用和延误上市方面的成本相权衡,并记住,开启谈判本身就告诉了权利人您有多需要它。

争议期间,我们能在欧洲销售吗?

假定不能,以您自己的名称销售的话,并据此规划。持有注册的权利人可以作为侵权追究您:发出正式函件,以其注册为依据让您的平台商品页被下架,并提交海关申请,使您自己的货物在边境被扣留。这些行动他们立刻就能采取,而您的无效宣告请求还在撰写之中。处于这种境地的公司通常在程序进行期间改用另一个标志继续销售,商业上可行,但代价是失去他们一直在积累的品牌认知。这种不对称——他们现在就能行动,您最终才能行动——才是预防性申请并非可选项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