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对话

欧盟合规

当制造商在欧洲之外,谁为一件有缺陷的产品买单?

欧洲法律用一条替代链来回答,而第一环就是您的进口商。理解这个顺序,就能明白欧洲买家为什么在担保条款上谈得那么硬。

中国 → 法国

一件产品在欧洲伤到了人。制造商在中国,在欧洲没有任何机构。欧洲法律不会让受害者找不到被告:它会指定一个,沿着一份名单往下走,直到找到一个够得着的人。

这条链的顺序

  1. 欧盟进口商——把货物带进来的那一方。
  2. 受托代表,如果制造商指定过一位。
  3. 履约服务提供方——持有并发运库存的仓储或物流运营商。
  4. 经销商,或在特定情形下的在线平台,当以上各方都无法识别时。

从您客户的角度读这份名单,他的行为就说得通了。您的欧洲进口商,要为一件他没有设计的产品所产生的责任站在第一位。每一条担保条款、每一次索要保险凭证、每一次要求您的技术文件,都出自这一个事实。

这是无过错责任

原告不必证明存在过失。他要证明的是产品有缺陷,且缺陷造成了损害。「一切都做对了」本身不构成抗辩——这正是文件重要的原因:它是让被告得以说明缺陷出在别处的东西。

软件如今也是产品

欧洲制度已被重写,涵盖软件,包括嵌入式软件以及产品所依赖的数字服务。一台因固件而产生危险的联网设备就是有缺陷的产品,而引入该危险的一次更新本身可以构成缺陷。对任何销售联网硬件的出口商来说,这是应当细读的变化。

新文本还延长了迟发损害的追责窗口,并在特定情形下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它适用于各国转化生效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此前售出的仍由旧制度管辖。包括法国在内的数个成员国,在本文写作时仍在推进转化——因此「这批货适用哪套规则」的实际答案,取决于它是什么时候发出去的。

欧洲伙伴真正想听到的,不是您的产品很安全。而是:万一出事,您找得到、赔得起、也配合。一份在欧洲有效的产品责任险,加上一位具名联系人,在谈判中的分量超过再多一份检测报告。

到哪里自己去读

官方页面,于2026年10月15日逐一打开核对。规则变动时,跟着变的是这些网址,而不是这篇文章。

常见问题

合同能把产品责任推回给中国制造商吗?

在两家公司之间,可以——担保条款在双方之间是可执行的。对受伤的人,不行。被指定的被告仍须对原告负责,然后再回过头来向您追偿,而这正是您的买家试图定价的那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