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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增值税

在欧洲收款:账期、拖欠,以及法律给你的东西

欧洲买家期待的是交货之后付款,而不是之前。这在这里是常态,法律对它有边界,而这些保护只有写进第一次发货之前的合同里才管用。

中国 → 法国

第一笔欧洲订单常常带着账期的要求,第一反应是把它读成不信任。它不是。企业之间延后付款,是欧洲商业运转的常规方式,就像生产前先付定金在中国是常规一样。双方各自在描述自己的常态,而不是在试探对方。

法律定了什么,又留下了什么

一项关于拖欠付款的欧盟指令,为商业交易设定了上限——大体上企业之间六十天、公共机构三十到六十天——并在超期时给予债权人法定利息的权利。它是指令,所以各国各有转化,而且欧盟委员会正在就修订进行咨询。把它当作可以依靠的底线,而不是合同里该写什么的替代品。

四种降低风险的方式,从最轻到最重

安排它保护什么它的代价
发货前先付一部分第一笔订单上,你的生产成本谈判成本——很多欧洲买家会同意一次,之后就会要求账期
信用保险买家不付款时,发票金额的大部分保费,而且承保哪些买家由保险公司决定
信用证凭单据付款,由银行背书银行费用与单证工作;欧洲中小企业在常规订单上常常不愿意用
所有权保留在本国法律承认该条款的地方,付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你在交货前写进合同,就没有成本——没写,也就什么都没有

发票纪律占一半

  • 货一走当天就开票,不要拖到月底。
  • 把约定的账期写在发票上,数字和文字都写。
  • 发到买家指定的发票接收地址——那通常不是你的销售联系人。
  • 到期当天就催,客气地、书面地。沉默会被读成你可以商量。

付款晚的买家和不付款的买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可以计入这段关系定价的现金流问题;后者是停止发货的决定。要知道自己遇到的是哪一个,得早点问,而不是等。

常见问题

在欧洲,要求发货前付款是不是不合理?

第一笔订单上并非不合理,很多买家会同意先付一部分。问题出在之后每一单都这么要求——企业之间延后付款在这里是常态,不是让步。

拖欠付款指令适用于中国卖方吗?

要紧的是合同适用哪国法律、买家在哪里,而不是卖方在哪里。与欧洲买家签、适用该国法律的合同,就落在该国的转化法规之内——这又是一个在合同里写明适用法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