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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增值税

以欧元销售,以人民币核算:卖方的汇率风险

报价用一种货币,成本在另一种货币里。从报价发出到款项能在国内使用之间的这段时间是一种风险,报价时没有人为它定过价。

中国 → 法国

欧洲客户要求以欧元报价,您就报了,因为不这样做,订单就会被愿意这样做的竞争对手拿走。您的成本却是人民币:材料、工资、工厂、贷款。从价格确定的那天到款项能在国内使用的那天,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会变动,而方向不由您选择。您算出的利润是某个汇率、某一天的利润,报价里没有任何一处写明这一点。

从报价到收款,汇率究竟在哪些环节变动?

风险不在市场,而在延迟。出口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在价格不再可谈的时刻与货币兑换的时刻之间增加时间,风险几乎就等于这条链的长度。把各个环节说清楚,就能把一种不安的感觉变成可以采取行动的事,因为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缩短、留下文件记录,或转给别人承担。

  1. 从报价到下单之间。您持有一个对自己有约束力的价格,对方却没有任何相应承诺。报价有效期过长,是您会承担的最便宜的风险,也是最容易消除的。
  2. 从下单到发货之间。生产周期、原材料采购、港口排队。价格已定,成本正在发生,合同里没有任何条款允许重新议价。
  3. 从发货到收款之间。您给出的账期,加上客户在此基础上再拖的时间。这通常是最长的一段,也最常被忘记,因为到这时交易已经感觉结束了。
  4. 从收款到资金汇回之间。款项已以欧元到账,尚未成为国内的人民币。兑换、银行审核和转账所需文件都要花时间,而汇率在这期间一直在动。

发票以欧元开具时,风险由谁承担

以本币开票并不会让风险消失,只是把它交给了客户。这是一个正当的答案,有时也是正确的答案,但要明白您在要求什么。欧洲买家拿到一个以自己并不持有的货币标出的价格,要么拒绝,要么为这份风险加上自己的利润,要么要求一个比风险本身更大的折扣。以欧元报价往往正是您能入围的原因,放弃它是一个披着财务外衣的商业决定。

如何保护利润,从最简单到最专业

  • 以本币开票。风险转移给买家,谈判的一部分也随之转移。适用于大到可以例行做对冲的客户,或您销售的是对方难以替代的东西的市场。
  • 缩短报价有效期。把价格的到期日写在报价单上并遵守它。这不花任何成本,各地都是通行做法,还能消除一整段敞口。
  • 增加超出约定波动幅度的调整条款。当汇率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时调整价格,无论哪个方向,以指定的参考汇率、在指定的时点衡量。正是对称性让买家愿意接受。
  • 让成本与收入的币种匹配。欧洲的成本用欧元支付:仓库、服务商、以欧元结算的运输段、合规工作、驻当地人员的薪酬。每一笔用欧元支付的欧元,都是您不必兑换的一笔欧元。
  • 使用银行的对冲工具。远期结汇固定未来某一日的汇率;期权则以预先支付的费用买下按某一汇率成交的权利。两者都需要银行关系、有文件支持的基础交易,以及让保值金额与真实资金流相匹配的纪律。

一条没有写明任何内容的调整条款只是摆设。它必须说明以哪个汇率为参考、由谁观察、在哪一天、之后怎么办——调整价格、重新谈判,还是取消的权利。缺了这些,您得到的只是一句会被争论、而无法执行的话。对冲也要同样的纪律:一笔与款项实际到账日期不匹配的远期结汇,只是用一种货币风险换成了另一种,因为无论客户付没付款,您都必须履行这份合约。

外汇管制,以及为什么资金汇回需要相互匹配的文件

收到钱并不是操作的终点。把出口收入汇回国内,前提是各份文件在每一处讲的是同一个故事:合同、商业发票、出口报关单和实际结算。一旦对不上,停下来的是银行,出于它自己的监管原因,而不是对您的客户有什么怀疑。钱就在某个可以确认的地方,您却用不了,这比迟付更糟,因为没有人可以打电话,也没有什么可以追。

  • 报关之后修改了发票。事后给的折扣、在码头上更正的数量、免费加上的样品:申报价值与结算金额不再一致,而档案里没有任何东西解释这个差额。
  • 付款方不是买方。集团财务公司、代理人、电商平台或保理公司付款,转账上的付款人并不是合同上的当事方。
  • 佣金被扣除。客户扣下一笔代理费或营销分摊,再转出余额。结算金额比发票少,却没有任何文件说明原因。
  • 部分付款和分批付款。定金、尾款、因质量争议而扣留的款项,各自分别到账,没有一笔与某一行申报相对应。
  • 收货人不是买方。货物送到仓库、经销商或法定进口方(importer of record)手中,而发票开给了别处,档案里没有任何东西把二者联系起来。

在报价之前就确定开票币种,而不是等买家对价格有了反应之后。把报价的到期日和调整机制写在报价单上——那是会被读到的地方,而不是写在没人翻开的通用条款里。然后,在货物离港之前,把合同、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相互核对——当事方相同、金额相同、描述相同——因为纠正不一致的最佳时机,是文件还在您手里的时候。

常见问题

我们应该向欧洲客户开欧元发票还是人民币发票?

大多数情况下开欧元,然后管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买家按自己账户的币种来比较报价,人民币报价是让他们去做您不想做的工作、承担您不想承担的风险——他们会为此定价,通常比您自己定的更高。例外是大到可以例行对冲的客户,或他们在别处买不到的产品。选定欧元之后,要让敞口保持得短:报价有效期短,账期真正执行,欧洲的成本用欧元收入支付,单笔订单大到足以造成影响时做一次对冲。

汇率调整条款对欧洲买家具有可执行性吗?

清晰的条款有。欧洲的商业合同里本来就常见价格调整机制,所以提出这一要求并无特别之处。让它站得住的是精确和对称:指定的参考汇率、指定的观察日、写明的变动幅度(超过才适用调整),以及无论汇率朝对您有利还是不利的方向变动,都同样处理。只会向上调整价格的条款,读起来像单方面的退路,会在谈判中被删掉,不然之后也会被法官否决。预期买家会要求设置上限,事先决定您能接受什么样的上限。

客户已经付款,为什么钱在国内还用不了?

因为付款和资金汇回是两项独立的操作,各有各的管控。进入欧洲账户的资金是您的;但把它兑换并汇回国内,需要银行看到一套一致的文件——合同、商业发票、出口报关单和结算本身——其中任何一处出现差距,转账就会停下来等待解释。常见的原因都很平常:货物报关之后修改了发票,付款人不是买方,佣金在源头被扣除,或者一笔分批付款对不上任何一行申报。在发货前把文件核对一致,转账就会变成例行公事。